为深入贯彻中央、省委、市委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,持续振奋精神、凝聚力量,以实际成效打好此次局部疫情歼灭战,根据《关于组织开展“无疫示范单位”创评活动的通知》(甘文明办明电〔2022〕14号)精神,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,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,经研究,拟推荐市公安局、市教育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雄关街道昌盛社区、钢城街道兰新社区、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工程部等7个单位参评“无疫示范单位”。现予以公示,接受广大群众监督。如果无异议或意见不影响“无疫示范单位”评选,将按程序向省文明办推荐参评。
公示时间:3月29日—3月31日(共3天)
联系电话:0937-6331158(正常工作日)
电子邮箱:jygwmbcjk@126.com
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2022年3月29日
“无疫示范单位”嘉峪关市拟推荐名单
市公安局
市教育局
市交通运输局
雄关街道昌盛社区
钢城街道兰新社区
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工程部
责任编辑:曹 亮